嘉 兴 市 公 安 局
嘉公函〔2020〕84号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48号建议的答复
张菊华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及上路行驶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集交警支队等业务部门对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专题会商,形成答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登记在册电动自行车323万辆,其中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91万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32万辆,非标电动自行车占总量的90%。
2018年11月23日,为确保电动自行车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顺利实施,我市经信、公安、工商、质监四部门根据省四部门通知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过渡期,7月1日《浙
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于2023年1月1日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据统计,我市共登记轻便电动摩托车983辆,占轻便摩托车(含燃油、电动)总量的28.5%,其中嘉善93辆,平湖118辆,海盐211辆,海宁214辆,桐乡347辆。
目前,嘉兴市本级辖区禁止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其它五县(市)对轻便摩托车未做禁止注册登记和通行的规定,一直可以上牌和通行。
(三)目前管理情况
我市自2018年开展“珍爱生命、铁拳护航”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以来,通过严管严治、齐抓共管,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呈明显下降,2019年同比下降30.6%;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率明显提升,头盔佩戴率在90%以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得到稳步提升。但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绝对数仍就很大,2019年度涉及电动车事故1456起,死亡273人,伤1464人,经济损失303万。由于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大都为超标电动车转化而来,安全技术并未大幅提高,实际上即是原先的超标电动车,制动性和稳定性方面不如发动机驱动的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相关政策的建议。
根据目前嘉兴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参照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周边城市禁止轻便电动摩托车通行的做法,在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市本级禁止轻便电动自行车上牌,根据城市道路发展需要及群众的需求,再确定市本级轻便电动摩托是否上牌。
(二)关于允许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员报考驾驶证(F)证,考试费用适当降低,并简化考试流程,允许一次性约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含理论)的建议。
我市一直允许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报考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浙江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要求,摩托车考试费为230元,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原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安部交管局推行的“放管服”便民措施,摩托车考试流程已经最简化,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理论考试同时进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考试同时进行,只要考生有需求1日内能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并领取驾驶证。
(三)关于加强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员的道路安全培训教育的建议。
我市交警部门一直把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了“珍爱生命、铁拳护航”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素质。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也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嘉兴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