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全市(9月份)涉机动车与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2-10-20 15:32:21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7月份全市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停止使用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机动车业务公告

      2.驾驶证业务公告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公告.rar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10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