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26 10:08:51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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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


嘉公函〔2023〕23号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166号建议的答复

 

朱群芬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整治非营运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源头治理、路面管理、事故定责、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电动(四)三轮车管理,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源头治理。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电动(四)三轮车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标准生产、制造车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今年以来共检查相关销售门店873家,立案调查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违法行为10起。

二是强化路面整治。按照道路交通领域“除险强基·减量控大”总体部署,梯次开展“春季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天眼”等执法手段,严查电动(四)三轮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交通秩序。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电动(四)三轮车违法载人410起,涉电动四(三)轮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29%。

三是认真依法定责。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对涉电动四(三)轮车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升电动(四)三轮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今年以来,共处理电动四(三)轮车伤亡交通事故106起。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充分依托融媒体平台,深入开展电动四(三)轮车交通安全宣传,特别针对老年驾驶人创新推出“微交安”精准宣传机制,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今年以来,累计宣教老年人104.9万名,有效改善老年驾驶群体安全驾驶环境。

虽然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电动(四)三轮车管理还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源头监管不严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推动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的源头监管,坚决杜绝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三轮车,并进一步研究存量电动(四)三轮车依法管理举措。二是加大违法整治。持续开展电动(四)三轮车违法整治行动,严管严查闯禁、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切实压降涉电动(四)三轮车交通事故,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三是保障合法权益。优化涉电动(四)三轮车交通事故处理意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车辆保险政策,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嘉兴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周斌海   联系电话:13967378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