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26 10:36:32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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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


嘉公函〔2023〕22号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132号提案的答复

 

柴月静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在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嘉兴电动四(三)轮车治理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严查交通违法、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安全宣传、推动规范管理等措施,切实加强电动(四)三轮车管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治理水平。

一是严查交通违法。按照道路交通领域“除险强基·减量控大”总体部署,梯次开展“春季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天眼”等执法手段,严查电动(四)三轮车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交通秩序。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电动(四)三轮车违法载人410起,涉电动四(三)轮车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29%。

二是深化源头治理。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电动(四)三轮车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标准生产、制造车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

三是强化安全宣传。充分依托融媒体平台,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围绕专业市场、工地等电动四(三)轮车高频通行区域,突出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创新老年人“微交安”精准宣传机制,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保障服务民生依据《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规范快递业电动三轮车注册登记和通行管理,有力促进快递业发展,保障民生就业。截至目前,已登记上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4037辆。

虽然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电动(四)三轮车管理还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源头监管不严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推动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的源头监管,坚决杜绝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三轮车,并进一步研究存量电动(四)三轮车依法管理举措。二是加大违法整治。持续开展电动(四)三轮车违法整治行动,严管严查闯禁、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切实压降涉电动(四)三轮车交通事故,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三是深化宣传教育。围绕电动(四)三轮车高频通行的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等区域,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宣贯,提升电动(四)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完善民生保障。参照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模式,积极推动上级部门出台民生领域电动(四)三轮车管理条例和车辆标准,为执法管理和民生就业提供政策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嘉兴市公安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周斌海     联系电话:1396737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