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兜底是对见义勇为的最好奖励

时间:2024-01-18 14:32:23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官网发布公告,《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奖金。

保障不足一直都是见义勇为伤残者面临的生存困境。海南省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该省现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396人,其中,201名受伤人员中生活困难的为157人,约有六成需要进行后续治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七成以上面临生活之忧……而此前,浙江类似的调查也得出相似的结论。

加强对见义勇为的保障,并不缺少社会共识,在政策层面之上,从国家到地方也陆续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许多地方先后出台了奖励抚恤新标准。尽管如此,却并没有真正解决好见义勇为者现实的生活困境。一方面,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有些是终身的,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即使一次性的奖励与救济额度再大,也不一定能够避免其日后生活的困顿;另一方面,日常的救济、救助亦非常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相关程序复杂,容易导致见义勇为者难以获得实际救助或救济。

地方对见义勇为的立法,不能因循老路,还应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可执行性,在理念与保障机制方面都该有所突破,除了在子女教育、个人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之外,在解决见义勇为伤残者终身的医疗及生活困难方面有必要予以完善,如贯通医保、工伤保险渠道,给予常态化保障。

此外,还需强化政府对见义勇为保障兜底责任。目前,见义勇为奖励与保障落实上存在省、市、县不同的层级,以及政法、公安、民政、卫生、用人单位等诸多部门,面临着“九龙治水”的执行难题,一些地方立法并不缺少保障的创新,却没有解决“最后一米”的难题,原因便在这里。

见义勇为的保障更宜实体化、统一化以及货币化,形成专属而特殊的保障体系,比如,建立以省级为单位的见义勇为统一奖励保障基金,按行政区域人口设立标准统筹,并接受社会捐赠,用以奖励、抚恤以及对受伤、致残人员进行持续救助;地方政法机构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协助申报、认定以及协助维权和日常服务,督促落实好除奖励、救济之外的保障政策……地方立法不妨在这些方面多多尝试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