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24年3月份)涉机动车与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4-04-11 14:24:13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3月份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停止使用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机动车业务公告

    (1)2024年3月逾期报废机动车公告.xls

    (2)2024年3月逾期检验机动车公告清单.xls

    (3)2024年第三期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公告.xlsx

    (4)2024年第一季度公告牌证作废清单.xlsx

    (5)2025年4月报废机动车告知清单.xls

    (6)临界2024年6月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告知清单.xls

    (7)临界2024年6月逾期检验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告知清单.xls

       2.驾驶证业务公告

    (1)2024年3月驾驶证实习期满分注销告知.xlsx

    (2)2024年3月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告知.xlsx

    (3)2024年3月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告知.xlsx

    (4)2024年3月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告知.xlsx

    (5)2024年3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公告.xlsx

    (6)2024年第三期吊销、注销驾驶证作废公告.xls

    (7)2024年第三期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xlsx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