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05 10:11:42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8号建议的答复

 

周娟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在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如何妥善安排农村跨村建房农户的婚迁落户及多子女分户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南湖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认真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振兴建设与发展。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始终坚持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公安机关是户口登记管理的法定机关,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为依法保障公民户口登记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已于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对涉及农户跨村(居)异地建房,以及兄弟姐妹分家立户等情形的户口登记做了明确的规定。

您在建议中提到,因跨村建房,新娶的媳妇户口无法迁入的问题,对照市政府《规定(试行)》要求,目前是有政策依据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明确,“农户跨村(居)异地建房,已实际居住但暂时无法取得宅基地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凭原始建房主管部门审核凭证或文件、民政部门核准的门牌号,经社区(村委会)同意,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将户口迁移至现居住地。”。从公安机关日常掌握的情况来看,新娶的媳妇户口无法迁入的原因,是由于跨村新建住宅房屋后,群众担心户口迁移到新的村(社区)后,在原村(社区)的相关经济利益会随着户口迁移而无法再享受,因而绝大部分群众并不愿意主动去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目前我市跨村建房的住宅内户口登记率普遍较低。由于这些群众原农村的房屋都已拆迁,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因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使用权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强制要求群众将户口从原房屋住址迁出,但由于这类房屋住址已失去登记户口的依据,因此,对这类住址如果有新的家庭成员要求迁入户口做了明确的限制,也就是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新娶的媳妇户口无法迁入这类房屋住址的问题。对这类户口,公安机关将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当事人主动将户口迁移至新建住宅后,再申请办理婚嫁户口迁移。

您在建议中还反映农村多子女分户问题,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以及市政府《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实际居住在本地且已婚已育或已婚3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申请与兄弟姐妹分家立户的,凭原家庭成员共同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经村委会同意、镇(街道)司法调解部门确认、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办理相关手续。”。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也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在为群众办理户口分户登记事项。对部分兄弟姐妹申请户口分户登记,但一时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主动与司法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只要通过法院判决(调解)、司法调解、公证机关公证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途径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也可申请办理户口分户登记。工作中我们也了解到,确有少数群众无法办理分户,主要原因还是原宅基地房屋已拆迁,这类人员已经不符合在原宅基地住址分户的条件,应在新建住宅申请户口立户登记。

您反映的这两个问题,其实也是我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根源在于相关经济利益分配仍然依附在农村居民户口登记之上,只有在源头上将户口登记与农村居民经济利益分配相剥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的出现。为此,我局以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调整为契机(已由市委政研室调整至市公安局),全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居民社会身份与经济身份分离。目前,我市“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的机制基本建立。截至2018年末,全市承包地权证颁发率达94.4%,符合发证条件宅基地登记发证率96.73%,99%的村经济合作社完成了股份制改造。2018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市政府印发了《嘉兴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61号),就完善成员身份确认管理机制、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探索权能有效实现形式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市户改办的层面,积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户改办,结合各地实际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依法保障农村居民各项合法权益,让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回归本位。

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让您满意,再次感谢您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嘉兴市公安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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