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8-17 15:31:18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嘉 兴 市 公 安 局

                                   

                                                                                嘉公函〔2020〕82号

 

 

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周娟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百姓出行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由我局办理。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市结合交通安全大会战,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经验在公安部“减量控大”推进会上作介绍;我市电动车亡人交通事故在去年断崖式下降的基础上,2020年1至7月又同比下降30.13%。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登记在册电动自行车323万辆,其中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91万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32万辆,非标电动自行车占总量的90%。

2018年11月23日,为确保电动自行车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起顺利实施,我市经信、公安、工商、质监四部门根据省四部门通知精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过渡期,今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备案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备案不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于2022年12月31日全部淘汰。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据统计,我市共登记轻便电动摩托车983辆,占轻便摩托车(含燃油、电动)总量的28.5%,其中嘉善93辆,平湖118辆,海盐211辆,海宁214辆,桐乡347辆。

目前,嘉兴市本级辖区禁止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其它五县(市)对轻便摩托车未做禁止注册登记和通行的规定,一直可以上牌和通行。

(三)目前管理情况

我市自2018年开展“珍爱生命、铁拳护航”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以来,通过严管严治、齐抓共管,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死亡事故呈明显下降,2019年同比下降30.6%,今年1至7月又同比下降30.13%;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守法率明显提升,头盔佩戴率在90%以上。但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绝对数仍就很大,2019年度涉及电动车事故1456起,死亡273人,伤1464人,经济损失303万。由于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大都为超标电动车转化而来,安全技术并未大幅提高,实际上即是原先的超标电动车,制动性和稳定性方面不如发动机驱动的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废除市政府禁止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禁令,放开轻便摩托车上牌问题

根据嘉兴市目前道路交通管理现状,参照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周边城市禁止轻便电动摩托车通行的做法,在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市本级禁止轻便电动自行车上牌,根据城市道路发展需要及群众需求,再确定市本级轻便电动摩托是否上牌。

(二)关于允许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员报考驾驶证(F)证,考试费用适当降低,并简化考试流程,允许一次性约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含理论)问题

我市一直允许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报考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浙江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要求,摩托车考试费为230元,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原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安部交管局推行的“放管服”便民措施,摩托车考试流程已经最简化,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理论考试同时进行,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考试同时进行,只要考生有需求1日内能完成所有科目考试,并领取驾驶证。

(三)关于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方便百姓,增加上牌点问题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牌、办证,我市已设立电动自行车上牌点133个,其中交警部门上牌点41个,邮政网点上牌点11个,销售店“带牌销售”点81个,极大地方便群众就近上牌。针对近期上牌量增大的情况,嘉兴市区正在建设四个邮政网点登记点,8月底前全面启动运行,缓解市区上牌拥堵的现状。

(四)关于建立机制,形成合力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6月1日起,我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联合开展了全市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工作,加大对生产或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处罚力度,并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三部门集中会商和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同时要求销售店在销售时实行合法合规销售承诺,在每家销售店张贴海报,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提升守法率和安全水平,为营造全市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而不懈努力。最后,再次感谢您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也欢迎您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嘉兴市公安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