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升级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优驾容错”管理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23 09:19:36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一、制定目的

制定实施《升级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优驾容错”管理措施》是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公安机关积极构建“柔性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为切实激励交通文明行为,倡导驾驶人守法依规驾驶。 

二、制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升级“优驾容错”管理措施》是对原有“优驾容错”管理措施的扩充,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所规定的使用口头警告范围进行确定,且由省级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制发文件形式进行授权,其所列明的处罚条款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嘉兴市公安局印发的《全市公安机关助推“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护航“智造创新强市”20项措施》要求,从20232月起,市局交警支队着手研究如何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拟优化升级“优驾容错”管理措施,准备在2021年试行2条管理措施基础上增加1条管理措施,并将容错的交通违法行为从5种增加到30种,形成升级“优驾容错”管理措施的草拟稿。

起草过程中,先后三次下发草拟稿到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征求意见建议(吸纳了部分合理性意见),同步报送省厅交管局审阅。

2月16日、3月23日,市局交警支队先后召集先期试行“优驾容错”管理措施大队、科技公司代表座谈(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吸纳了部分合理性意见),并进行大数据模型推演。

3月27日,市局交警支队党委会审议通过“优驾容错”管理措施。

411日,市局邀请市级相关部门(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市局法律顾问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均未涉及实质性修改内容)。

47日至4月18日,市局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理解和适用

(一)增加一条管理措施

2021年6月1日起,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市本级行政区域(南湖、秀洲、经开)内试点推行 “优驾容错”管理措施,截至2023年3月 24日,市本级5个大队共优驾容错135034起轻微违法行为,群众反响良好,交通管理取得秩序好、事故少、执法柔的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加强正向激励作用,座谈会提出,有对已连续12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且车辆状态正常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发生5种特定情形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时,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从而让有良好驾驶习惯的驾驶员享有相对力度大一点的一次容错机会。故再确定5种交通违法行为列入管理措施范围。

(二)对试行的2条管理措施增加容错的交通违法情形

对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且车辆状态正常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发生由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3种增加到15种情形。

对已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且车辆状态正常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发生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2种增加到10种情形。

(三)扩展管理措施适用的地域范围为全嘉兴市

为保障全市管理措施适用的统一性,在原来市本级试行的基础上,进行全市推广适用。

(四)增加情势变更的条款

“优驾容错”管理措施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前端插件系统完成,随着上级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等平台管理的升级,存在插件系统被停用可能,为此,明确规定了“上述措施适用过程中出现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内容。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公安局

解读人:周剑斌、秦萌

联系电话:0573-81292673



原文链接:https://gaj.jiaxing.gov.cn/art/2023/5/22/art_1229471569_58895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