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新增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 月28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置地点 | 查处违法类别 |
1 | G1522常台往福建方向0100KM+927M | ① 、② |
2 | S11乍嘉苏往江苏方向0017KM+596M | ① 、② |
3 | G1522常台往福建方向0118KM+500M | ① 、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嘉兴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
2024年 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