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阴雨天肩膀还是会痛,身体的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但如果同样的情景再发生一次,我还是会选择冲上去……”近日,浙江省东阳市民老张给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称21万余元执行款已经收到,而这笔钱正是他不顾自身安危见义勇为后应得的赔偿款。
事情要从2022年4月的一天说起。东阳市某村正在开展绿化提升工程,其间因工人操作失误,树木发生倾倒,即将砸到一旁的幼童。途经此处的老张见状,没有丝毫犹豫,箭步上前抱起孩子躲避撞击,怀中的孩子安然无恙,但他自己的肩膀却被砸成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老张不顾个人安危营救幼童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颁发证书,但其伤势经鉴定达到了十级伤残,且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与漫长的恢复期给他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损失合计达21万余元。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老张一纸诉状将侵权人告上了法庭,同时向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老张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事实客观真实、有法可依。”承办人表示,老张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今年8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侵权人赔偿老张各项损失合计21万余元。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执行款却迟迟未能到位,老张再次找到检察官。
为帮助老张兑现胜诉权益,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执行法官沟通联系,共享案件信息、共同研判财产线索、协商研究执行方案,3天后,案件履行完毕。“今年以来,法检两院深入探索研究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支持起诉+联动执行’工作模式,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正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