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了很多人的共识,也内化成了很多人的习惯。不过,还有一少部分人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酒后开车,这些侥幸有些看似只是暂时以处罚结束也没有造成其他更严重的后果,有些却真的为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灾难。来看下面几则案例。
案例一:2024年10月6日,江西南城县。交警开展酒驾夜查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途经执勤点时忽然掉头,形迹异常,立即将其拦下,发现驾驶人身上酒气浓重。被抓获后,该男子当场脱口而出:“别抓我了,我上次坐了牢,刚出来没多久。”经检测,该男子呼气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涉嫌醉驾。进一步核查其信息时,交警发现该男子为全某,确如其自己所说,他曾分别于2022年10月、2024年8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被处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经血检,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确属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2024年10月6日,贵州贵阳,21时28分许,张某遇查酒驾试图逃离,被交警果断拦下。为了逃避呼气检测和处罚,她用各种借口来推脱,先是表示“下次酒后不开了”,后又称自己是“就喝了一点点又没醉”,让交警“大度一下”,接着又称自己是单亲妈妈,家里还有娃……呼气检测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而在核验其证件时,交警发现其车辆已经逾期未检。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讲解了酒醉驾的危害,随后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的违法行为,合并处11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同时驾驶证记13分。
案例三:2024年8月5日,广西,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何某沿国道358线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路段行驶。19时40分许,杨某驾车越过道路中心单黄虚线,与对向行驶的由邬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贵港公安交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依法认定: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车辆临近会车时未按右侧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邬某、何某无责任。
安全提醒
生命可能容得下一次两次三次的侥幸,但却承受不起一次万一的不幸。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驾驶人守法文明的良好体现,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尊重和珍视。希望每位驾驶人自觉远离酒驾,让自己和他人都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