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要到了,家长们快跟孩子一起看看这些安全提醒 | 儿童安全出行

时间:2024-05-31 08:23:10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了,为了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儿童知危险会避险的能力,我们整理了儿童常见的一些危险交通行为,希望广大家长在关注孩子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同时,也多多关注孩子们的出行情况,守护好他们的交通安全。


危险行为一:过马路时猛跑、横冲直撞或忽然折返


案例:2024年3月24日,四川内江。游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驶至威远县城区锦城路某路段时,与从马路左侧突然冲过来的儿童缪某相撞,造成缪某倒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某突然从停放的车辆前横跑过道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监护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游某驾车时未按照操作规范,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安全提醒


(1)儿童活泼好动,但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广大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交通安全教育,让孩子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出行习惯。过马路时一定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千万不要横冲直撞,随意猛跑!


(2)驾驶人开车经过居民区、路口、停车场、路边停放车辆等视野受限和交通流交织的路段,一定要提高警惕,脚备刹车,仔细观察行人、非机动车动态,谨防路边突然有行人窜出等意外情况。

危险行为二:未达年龄骑自行

案例:2023年11月4日17时10分许,福建龙岩。7周岁的男童江某驾驶一辆自行车过斑马线时,与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江某受伤,两车受损。


安全提醒

(1)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儿童自行车,只能在训练场、小区或公园等非公共道路区域,且在家长的陪同监护下骑行。

危险行为三:未达年龄骑电动自行车

案例:2023年12月16日20时11分许,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黄某驾驶小汽车行驶至锦惠中路人民医院门口路段时,13岁的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及13岁的乘车人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提醒

(1)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对空间、距离、速度的感知能力较差,对车辆的操控能力不足,骑行过程中很容易因处置不当而导致交通事故。


危险行为:家长不以身作则


案例:2021年1月2日,福建莆田。16时17分许,爷孙二人准备过马路,此时非机动车信号灯是红灯,女孩来到路口便坐在石墩上等候,而爷爷直接走上了斑马线。见爷爷准备闯红灯,女孩从石墩上起来拉住爷爷衣服下摆,随后绕到爷爷身前高举起手,进行了第一次阻止。爷爷则从后方绕过孙女的阻拦,准备继续过马路。女孩再次用双手拽住爷爷的胳膊,进行了第二次阻止。但是,人小力薄,女孩被爷爷拖着向路对面走去。这时,一辆左转弯的轿车恰好行至此处,不幸发生了……女孩在事故中受轻微伤,很快就爬起来去看爷爷。但爷爷在事故中头部先后与挡风玻璃、地面发生两次撞击,伤势严重,最终在6天后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六一儿童节快乐


交通安全关乎孩子的人身安全

也关乎一个家庭的幸福

广大家长一定要以身作则   

带头做遵法守规文明的出行者

同时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为他们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