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8月份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停止使用等内容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机动车业务公告
(3)2024年第8期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公告.xlsx
(5)临界2024年11月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告知清单.xls
(6)临界2024年11月逾期检验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告知清单.xls
2.驾驶证业务公告
(4)2024年8月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告知.xlsx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