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2-17 17:10:03     来源:嘉兴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为有效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市公安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特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573—89977620(市公安局)

 

 

附件:《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公安局

2025年217

 

附件: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平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全市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由电力驱动用于载人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上列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相关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

  四、对本通告生效前购买的违规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5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