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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9日)涉机动车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5-03-11 16:43:07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42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9日全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报废机动车周公告(2025.3.3-2025.3.9).xlsx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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