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0日)涉机动车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5-04-27 10:41:08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0日全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报废机动车周公告(2025.4.14-2025.4.20).xlsx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