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助“洗钱”后,因见义勇为获从轻处罚

时间:2025-05-13 14:48:01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感谢检察官认可我的救人行为,对我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我一定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近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宋某某流下了泪水。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5月12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3月,宋某某在百度贴吧上找工作时遇到自称有赚钱渠道的“江总”。面对“江总”抛出的“帮助操作转账就能赚取高额报酬”的承诺,宋某某没能抵挡住诱惑,一步步踏入了犯罪的深渊。宋某某先是邀约郑某通过“陌陌”招募了供卡人员赵某,又操作赵某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接收被诈骗资金并进行转账。在部分银行卡被冻结后,宋某某还安排赵某前往银行取现。最终,近200万元被诈骗资金经宋某某之手被全部转移。

2024年2月,宋某某接到民警电话,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已经暴露,主动前往属地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宋某某积极赔偿被诈骗人部分损失,取得谅解。同时,他向公安机关表明,妻子孕晚期即将临盆,母亲早亡,父亲瘫痪生活无法自理,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2024年3月2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案情重大,公安机关商请襄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在审阅了在案证据、核实了宋某某家庭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后,认为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不外乎人情,鉴于该案证据已基本调取完毕,宋某某认罪悔罪,其家庭情况特殊,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建议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宽缓的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3月9日,公安机关对宋某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2024年7月23日,该案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宋某某在短短几天内,就将近200万元的被诈骗资金转移一空,帮助电诈分子快速隐匿、洗白非法所得,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然而,2024年8月,襄州区检察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信中写道:“如果不是他舍身救人,我的孩子恐将遭遇不测,请求司法机关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原来,这封感谢信是一名母亲写给宋某某的,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该院起诉至法院。

宋某某见义勇为是否属实?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多次与宋某某属地派出所沟通,并前往属地派出所查看接处警记录、调取当地公安局见义勇为申报材料,还向宋某某好友及男童家属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一个多月的核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宋某某见义勇为的行为属实,可认定其有立功表现,对其从轻处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髓在于‘宽严审时、区别对待’,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资金,情节严重,我们依法对其提出了较重的量刑建议。但宋某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有立功表现,都反映出其内心的悔改之意,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引人向善。”鉴于此,承办检察官主动向法院发函,建议调整宋某某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