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25-05-14 09:17:34     来源:嘉兴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罪犯某某 1989918日出生,户籍地为湖北省赤壁市,现住址为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202531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执行至2025613。因谢某某确诊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嘉兴市看守所提请对谢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由海宁市司法局执行。现予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承办单位予以反映

公示时间五日(20255142025520日)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3-82763963

嘉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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