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谢某某,女 ,1989年9月18日出生,户籍地为湖北省赤壁市,现住址为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2025年3月1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执行至2025年6月13日。因谢某某确诊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嘉兴市看守所提请对谢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由海宁市司法局执行。现予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承办单位予以反映。
公示时间五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3-82763963
嘉兴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