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一)按规定权限,起草公安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领导、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
(八)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留置看护所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二)负责机场公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