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时间:2025-05-28 16:26:52     来源:嘉兴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罪犯某某 1989918日出生,户籍地为湖北省赤壁市,现住址为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202531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嘉兴市看守所服刑,刑期执行至2025613。因某某确诊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嘉兴市公安局已决定谢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由海宁市司法局执行。按照《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十六条之规定,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开。

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嘉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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