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邢某某,女 ,1987年8月10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潢川县,现住址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2025年4月30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执行至2025年7月6日。因邢某某确诊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嘉兴市看守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承办单位予以反映。
公示时间五日(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3-82763963
嘉兴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