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时间:2025-06-17 15:09:32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2025年6月5日,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减刑一案,最终裁定减去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有期徒刑二十日,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以来,甘肃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的案例。

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在瓜州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后,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该名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晚,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公园湖边垂钓时,突然听到急促慌乱的“啪嗒啪嗒”拍打声。他循声望去,发现不远处湖水中一名儿童正拼命挣扎,情况万分危急。赵某迅速呼喊同伴,毫不犹豫跳入湖中救援。在湖水较深且水下情况不明,救援难度极大的情况下,他们凭借顽强意志靠近并成功救起落水的孩子。

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迅速传开,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经当地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其行为属见义勇为。为弘扬正能量,社区矫正机构联合检察机关通力配合,充分收集相关证据,认定该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酒泉市司法局依法为其提出减刑建议。

善行不分身份,担当不问过往。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勇救落水儿童获减刑,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提供了有效的社区矫正司法实践样本,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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