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邢某某,女 ,1987年8月10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潢川县,现住址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2025年4月30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在嘉兴市看守所服刑,刑期执行至2025年7月6日。因邢某某确诊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嘉兴市公安局已批准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由桐乡市司法局执行。按照《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十六条之规定,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开。
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嘉兴市公安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