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某,男 ,1970年8月29日出生,户籍地为安徽省临泉县长官镇,现住址为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2025年6月5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平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柒千元,在平湖市看守所服刑,刑期执行至2025年9月18日。因王某某患有严重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嘉兴市公安局已批准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由平湖市司法局执行。按照《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十六条之规定,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予以公开。
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嘉兴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