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9日)涉机动车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6-04-03     来源:嘉兴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9日全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对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报废机动车周公告(2026.3.23-2026.3.29).xlsx

      注销登记未回收机动车证件周公告(2026.3.23-2026.3.29).xlsx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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