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5日)涉机动车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6-02-27     来源:嘉兴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5日全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对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具体详情可登录“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报废机动车周公告(2026.2.9-2026.2.15).xlsx

            注销登记未回收机动车证件周公告(2026.2.9-2026.2.15).xlsx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27日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