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优驾容错”管理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10:32:27     来源: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公安机关积极构建“柔性执法”体系建设,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切实激励交通文明行为,倡导驾驶人守法依规驾驶,结合本地实际,决定自5月20日起,在嘉兴全市范围内升级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优驾容错”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已连续3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且车辆状态正常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

(一)机动车在除人行道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代码: 10391、10392);

(二)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违法代码:1025);

(五)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违法代码:10401);

(六)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违法代码:1049);

(七)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代码:1073);

(八)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违法代码:1075);

(九)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违法代码:1076);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代码:6087);

(十一)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违法代码:6088)

(十二)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违法代码:6089);

(十三)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

二、对已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且车辆状态正常的,存在下列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

(一)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

(二)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违法代码:6043);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法代码:6090;

(四)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违法代码: 6096);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违法代码:6093;

(六)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或掉头、靠边停车、驶离停车地点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左转向灯)(违法代码: 11024); 

(七)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 1116);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 1117); 

(九)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代码: 1121);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的(违法代码: 1124)。

三、对已连续12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且车辆状态正常的,存在下列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罚款、不记分。

(一)灯控路口左转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代码: 11023);

(二)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法代码: 1356);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法代码: 1363);

(四)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代码: 1369113692);

(五)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代码:1371)。

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存在对现场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或存在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不适用上述“优驾容错”管理措施。警告教育后,时间期限重新计算。

上述措施适用过程中出现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嘉兴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6


解读链接:https://gaj.jiaxing.gov.cn/art/2023/5/23/art_1229471569_58895721.html


图解 主要负责人解读:https://gaj.jiaxing.gov.cn/art/2023/6/14/art_1229471569_58895808.html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https://gaj.jiaxing.gov.cn/art/2023/6/16/art_1229471569_58895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