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一、制定背景
杭州亚(残)运会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当前,无人机快速普及,但“黑飞”“乱飞”事件屡禁不止,给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在大型活动期间,比如北京冬(残)奥会、成都大运会等,加强空域管理,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管控是通用做法。
二、制定依据
总体以《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为遵循。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发布主体。《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权限在重大活动筹备、举行期间以及延后期限内,通过事先向社会公告的方式,设定管控时间和管控区域。
(二)关于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三)关于管控时段和区域。
1. 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28日24时,海宁市许村镇、长安镇,桐乡市大麻镇行政区域全境。如下图所示:
2.2023年9月7日0时至9月13日24时,嘉兴市三环线(含)合围区域内。如下图所示:
3. 2023年9月29日0时至10月4日24时(农历八月十五至二十),海宁市黄湾镇至长安镇钱塘江距标准海塘500米区域范围内。如下图所示:
(四)管控措施。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飞行以及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擅自改变、破坏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围栏等违法行为,依照《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嘉兴市公安局
解读人:傅金明
政策咨询电话:0573-8129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