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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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8-04 15:45:21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嘉兴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

办公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43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3-81292589

传真号码:0573-82711076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

嘉兴市公安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市公安局领导及分工;

2.市公安局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3.市公安局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市公安局工作报告、重要会议主要内容、重点工作、人事任免等;

5.市公安局规划计划等;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其他公开形式包括:《南湖晚报公安周刊》、“嘉兴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

1.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嘉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jiaxing.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浙江政务服务网

公众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jx.zjzwfw.gov.cn/)查询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顺序号、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嘉兴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市公安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向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依法予以公开。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嘉兴市公安局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设在嘉兴市中山西路439号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同时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嘉兴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439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采取以上三种方式申请的,由嘉兴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受理。

联系电话:0573-81292589

传真号码:0573-82711076

邮政编码:314000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嘉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本指南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查询码在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投诉、举报,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 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 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 室,邮政编码:314050。

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3 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嘉兴市信访局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 号,邮政编码:314050



相关附件:2023年嘉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公民).doc

          2023年嘉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法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