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为有效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国家标准,现就全市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不能上号牌,由电力驱动用于载人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上列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相关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含购买等)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
四、对本通告生效前购买的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