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

索引号: 002545469/2025-00004 文号: 嘉公通字〔2025〕16号
发布单位: 嘉兴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FC-07-2025-001
[有效]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17:24:30 浏览次数: 来源:嘉兴市公安局

  为有效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国家标准,现就全市加强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不能上号牌,由电力驱动用于载人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上列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相关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含购买等)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

  四、对本通告生效前购买的违规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7日